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3-7109-8225

兽药残留检测仪

技术文章

首页>>技术文章

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兽药残留让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1-28 05:52:02

如果您正在寻找相关产品或有其他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公司服务热线,或点击下方按钮与我们在线交流!

服务热线:133-7109-8225 咨询客服

  目前,我国对于肉制品中兽药残留超标的检测,主要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仪。不管是猪、鸡鸭鱼、牛等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还是抗生素残留都可以检测,让那些不法商贩对自己违法行为负责,保证市场环境的安全。

  我国针对兽药残留超标有着明确的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43条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第63条规定了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律责任。据此,畜禽养殖环节存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应由农业执法机关根据上述条款进行惩处。侯向进等从养殖者如实记录养殖档案,并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购买者询问并查看用药记录,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主观状态下的责任界定。

兽药残留检测仪

  《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设定的行为规范,并没有假定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因此在认定该违法行为时,不应以主观故意为前提,行政相对人只要实施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准确、真实地记载并告知了购买者有关用药、休药记录,也不论购买者或屠宰者是否询问并查实所购畜禽是否在用药期、休药期之内,对于养殖者的违法销售行为均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而对于购买者而言,《条例》第40条虽有相关义务性规范,但却无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若其屠宰、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销售此类动物产品的,只能选择其他法律规范。

  因此,在此提醒养殖厂应该严格遵守条例,消费者积极举报有关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管是养殖者还是屠宰环节出现失误,都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文网址:http://www.spkjyq.com/jswz/219.html


联系我们

手机:朱经理 133-7109-8225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光电产业加速器 (一期)1号楼415

{label:sbm}

备案号:鲁ICP备18026474号-3

Copyright @ 2019-2022 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兽残检测仪源头厂家 

网站地图 

咨询报价
云唐智能科技

销售微信

云唐智能科技

远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嫌疑,请立即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内容。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 回到顶部

回到顶部

输入您的电话后,我们立刻给您回电

关闭

您也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133-7109-8225 或线上咨询

关闭

扫码咨询

云唐智能科技

为您提供全面检测解决方案

咨询热线:
133-7109-8225